我花錢買了個未婚夫,明碼標價。
按時間計算,一個時辰二百兩,若是出遊則一個時辰四百兩,吃飯一次一百兩另算,更不說給他送字畫古玩金銀器物。
三年,近千萬兩,整個京城都在看我笑話。
我不在乎。
京城鋪麵六百餘間,其中三百皆是我的,若說是首富也不為過。
直到朝廷缺錢,我這個皇商首當其衝。
民不與官鬥,我主動上交大半家產,自請還鄉。
去辭行那夜,卻聽見他和友人談笑:
“何有有如今成了空殼子,沈兄可是要退親?”
“自然,一個滿身銅臭的商戶女,也配進我沈家?”
我站在門外,竟鬆了口氣。
幸好,他隻是圖我的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