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彩禮,八十八萬,一分不能少。”
我爸冷眼看著我談了七年的男友,目光裏滿是挑剔。
我媽唾沫橫飛:“八十八萬哪成?小花一年能賺十萬,三十年起碼能給他家賺三百萬。”
她手上的計算器按的飛快:“再加上生兒育女,要我說彩禮必須一百五十萬。”
我看著他倆,聲音幹澀:
“嫁妝,你們打算......”
“什麼嫁妝?”
我爸冷哼:“我養你二十五年,這錢,你還了嗎?”
“我哥還了嗎?”我看向我哥,他低著頭一言不發。
“你哥是自家人。”
我爸淡淡一句話,我突然就懂了。
我哥是自家人,而我,是外人。
可我這外人,養了他們整整七年。
工作七年,每月交三千家用。
我爸從頭到腳,我媽脖子上的金項鏈,甚至這個家大大小小的家具都是我買的。
到頭來,我成了那個外人。
我仰頭,忍著淚意:
“好,既然我是外人。”
“從今以後,爸,媽,你們就靠我哥養著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