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結束一場家暴案子。
受害者淚流滿麵,對我千恩萬謝:
“周律師,要不是你,我就要被那個畜牲打死了!“
“打官司的錢,我砸鍋賣鐵也湊給你。“
我知道她不容易,隻象征性收取了一千。
可第二天,我卻被她告上法庭。
原告席上,她的聲音字字泣血:
“讓她給我老公一點教訓,她卻為了拿律師費讓我老公被判了三年。“
“我怎麼辦?我家怎麼辦?孩子才三歲,我一個家庭婦女怎麼養得活呢?她是要逼我們家去死啊!“
站在被告席上,我默不作聲。
隻讓同事小張在結束後申請查閱庭審筆錄。
她恐怕忘了。
我是金牌律師,入行以來從無敗績。
能拉她出苦海,也能送她下地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