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國後的第一件事,我便預約做紋身激光清洗手術。
誰知冤家路窄,剛辦完手續轉身,就撞見了消失三年的前男友霍廷。
他正小心翼翼地護著一個年輕女孩,而那個女孩貼著保鮮膜的鎖骨處,透出一朵剛紋好的紅玫瑰——和我當年為霍廷紋在心口的那個圖案,分毫不差。
身後的幾個發小見到我,表情瞬間變得精彩紛呈,有個沒眼力見兒的還在尷尬硬誇:
“林默,你別多心。霍哥是因為太想你了,才讓這姑娘紋了個同款。你看,他連這種細節都記得,心裏始終是給你留著位置的。”
霍廷聞言,攬著女孩的手緊了幾分,挑眉看向我:
“隻要你現在肯服個軟,承認忘不掉我,這正主的位置我還能讓你坐回去。”
看著他這副恩賜般的姿態,我隻覺得好笑。
他大概以為這世上的人都和他一樣,喜歡守著垃圾過日子。
“你想多了。”
我晃了晃手裏的繳費單,語氣冷淡:
“我是來洗紋身的。”
“畢竟下周就要辦婚禮了,我未婚夫嫌我身上留著前任的印記太晦氣,怕臟了洞房花燭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