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接回豪門時,已經變成喪屍了。
當年流落街頭,我被係統選中扔去末世。
辛苦苟了三年,卻在最後關頭被屍王啃了。
係統說,「宿主,好消息!你親爸媽終於找你了!」
「回家攢夠他們的後悔值,你就能變回人類!」
我拒絕了。
喪屍也得有底線,我怎麼能回去害人呢?
係統沉默三秒:
「他們找你,是讓你替假千金,嫁給剛死第五任老婆的八十歲礦老板。」
我從屍堆裏緩緩站直。
「走,現在就回。」
後來假千金紅著眼圈說我推她,我直接在她臉上啃了兩口。
親爸媽心疼得要扇我,我給他們掌心啃了個對稱的。
親哥拿來砸我的花瓶,我也順嘴來了兩下。
係統在腦子裏尖叫:
「宿主!住口!我說的不是這種後悔!」
有什麼不一樣?
不就是後悔值嗎?
他們看見我就包後悔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