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姐婚禮當天,我穿著伴娘服被警察拖出了酒店。
酒店大堂內喜氣洋洋。
我的繼姐發了條朋友圈:“幸好媽媽明事理,才沒讓沒那種道德敗壞的人毀了我的婚禮。”
我當時還不敢相信。
警局的角落裏,我捂著被扇腫的臉哭著喊:“媽,方悅的項鏈真不是我偷的,你養了我二十年,你還不了解我嗎?”
我媽那充滿怒氣的聲音響起:“秦念,幹了錯事不要緊,重要的是你得學會認錯!你怎麼到現在還在嘴硬!”
“方悅從小親媽就沒了,我多照顧她一點怎麼了?”
“人家老方家價值300多萬的傳家寶,你居然敢去偷!能不能別老給我丟人!”
“我已經替你寫好了諒解書,隻要你承認是你拿的,你繼姐說可以既往不咎。”
我盯著那張已經寫好了諒解書,笑出了聲:“好,我認。”
當我在諒解書上按下手印後,我心中暗道。媽媽,以後我再也不會給你丟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