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冷靜期生效前三天,我同時收到兩條消息:
一條是老婆發的:“都鬧了99次了,還不消停?”
“給你兩百萬,明天一早就民政局撤銷吧,乖。”
另一條是我媽的檢查結果,
胃癌,中期,手術費剛好200萬。
我沒有猶豫,直接打電話給老婆:“好,我同意。”
電話那頭的她愣了一瞬,卻沒有追問。
下一秒,我就收到200萬的進賬消息。
可她卻在我媽剛推進手術室之後,
報警說我詐騙。
我被帶進警局關了三天,
我媽術後感染沒人簽字,生生被拖死了。
離開警局那天,
我收到了她用二百萬買空全城紅玫瑰,
給新收的小男孩慶祝生日的新聞推送。
我簽了我媽的火化單子,給她打去電話,
“林薇,離婚吧。”
電話那頭傳來她冷冷地聲音,“顧昀,別作。”
“小孩見我給你轉賬吃醋了,我就哄哄他,”
“這麼點事你也要計較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