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生在邊陲小鎮,信奉銀貨兩訖。
我在蘆葦蕩裏,撿到了一個快死的男人。
他身上全是傷,唯獨一雙眼,冷的像淬了冰的刀。
鎮上貼滿了他的通緝令,懸賞千金。
我把他拖回了家,藏了起來。
發布通緝令的,是新上任的知府大人。
為了給他弄藥,也為了打探風聲,我賣身進了知府府,成了個末等丫鬟。
我把月錢和偷拿的點心藥品都送去給他。
「那知府是個草包,查不到這的。」我告訴他,「你安心養傷,等你好了,就去把他殺了,我們拿著他的錢遠走高高飛。」
直到那天,知府府的侍衛抄了我的家。
我嚇得連夜跑回蘆葦蕩的小屋,那裏卻空無一人。
隻有一袋金子和一張字條:「走了,勿尋。」
我攥著金子,正準備跑路,知府大人的馬車卻攔住了我。
顧晏辭從車上下來,看著我手裏的錢袋,笑了。
「你想用我的錢,和另一個我私奔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