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家破產後,我這個惡毒大小姐,被人打斷腿扔在街上。
所有人都說我罪有應得,隻有時澈把我抱回家。
他一遍遍親吻我殘廢的雙腿,喊我“大小姐。”
後來,他在床上伺候了我三年。
三年內,他撫摸過我每一寸肌膚,說過上千遍不嫌棄,我始終未對他笑過。
最後一次我們從床上到客廳,看著外麵熙熙攘攘的人群,做得很激烈。
因為我們要去罪惡之都。
那裏有治腿的良藥,也是要人命的地方。
罪惡之都裏,弱小就是原罪。
時澈每天都被打得一身傷,卻永遠會記得給我帶一朵玫瑰。
我罵他蠢,有錢買玫瑰,沒錢治傷。
每當這時他就目光虔誠地擁抱我:“大小姐,我是你前世的戀人,你是我今生的明月,我隻想明月高懸,無論照不照我。”
他說到做到。
在血與火中成了人人敬畏的時爺。
我們不用再為玫瑰和治傷糾結。
但,時爺愛上了女巫。
不要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