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爸是偏執男配,我媽是無腦女配。
最純愛的那年,他倆為了給男女主的孩子湊臍帶血,一拍即合生下了我。
不到七歲,爸媽已經牽著我的手,從民政局八進八出。
而他們複婚的目的始終隻有一個。
那就是能名正言順地拿走我身體裏的東西,去給各自白月光的孩子治病。
第一次複婚時,我被割走了一塊皮膚。
第二次,我被摘走了一塊肝臟......
這是第八次。
從民政局出來後。
爸媽並沒有如往常那般立刻帶我去醫院。
而是陪我過了一次生日。
燭光中,爸爸率先開了口:
「妍妍,弟弟病得太重了,需要骨髓,再幫爸爸一次吧?」
媽媽開口時有些猶豫:
「妹妹的心臟快不行了,你也再幫媽媽一次吧,好不好?」
好半晌後我輕輕「嗯」了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