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旦我和妹妹都帶了男朋友回家,商量結婚的事。
“188萬!想娶我女兒就得這個數,少一分錢都別想結婚!”
媽媽扯著大嗓門,將我和男友堵在門口。
妹妹和他男友卻在屋裏看電視,桌上擺滿了她愛吃的車厘子草莓。
她要求娶我得天價彩禮,娶妹妹一分錢不要還陪嫁。
“媽,你這是幹什麼?過節的日子你不讓我們進家門?”
“而且一百多萬不是小數目,你明知我和銘遠戀愛七年,你還獅子大開口,你這是要賣女兒嗎?”
媽媽拿起掃帚,將拎著禮物的男友趕出去,反手把我拉進房間。
“我都找人給你物色好了,這人可以出88萬彩禮,正好還清心心的房貸。”
“到時候你和心心一起辦婚禮,她辦完你蹭她的婚禮得了,省錢又省事。”
她笑地得意,照片上的男人六十多歲,滿頭白發,而且曾經還是個殺人犯。
我愣在原地,心涼了大半截:“媽,你舍得把我嫁給她?你有想過我的幸福嗎?”
媽媽冷笑一聲:“幸福?你是姐姐,你需要什麼幸福,你需要的是錢!”
“必須給你妹妹置辦好婚房婚車嫁妝,不然她在婆家會受委屈的!”
這一刻,我才明白我從來不是媽媽的女兒,我隻是個賺錢的工具。
我徹底死心,反手停了給妹妹還房貸車貸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