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帶著五千萬外貿訂單回國這天。
新來的實習生將我剛簽的合同扔進了碎紙機。
不給我解釋的機會,她一口咬定我和客戶是熱搜新聞上用假名字行騙的詐騙犯。
我被她扭送到了警局,就連客戶也被打得渾身是血昏死了過去!
當天下午客戶被緊急搶救回來後,一怒之下向駐華大使館起訴公司惡意毆打外商!
麵對警察和外交部的調查。
實習生卻向公司提議。
“隻有開除林芳,認定她是來公司行騙的詐騙犯,才能洗白公司毆打外商的醜聞,拉回公司股價!”
我被開除後,她立刻就搶走了屬於我的兩百萬年終獎!
我氣笑了。
轉身就將被搶走的訂單以涉嫌跨國詐騙舉報了!
既然認定我是詐騙犯,那她就給我好好背著損失上億貨款的黑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