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十二剛過,我連著兩個月在律所法院來回跑。
把九家破產的個體工商戶的官司打贏了,替他們追回了全部欠款。
結果當天下午,老板把賬單拍在我桌上。
“宋律師,你這一個月,打印材料用了我們兩箱紙。”
“跑法院來回打車花了兩千多,中午吃工作餐頓頓都要二十以上,我們也不多算,你就給六萬塊吧。”
其他人跟著起哄:
“就是啊宋律師,你都是金牌律師了,總不能讓我們這些小本生意替你墊這些錢吧?”
我愣在原地。
畢竟這兩個月,我是看他們創業不易,一分律師費都沒收。
幫他們打官司,他們產生的零碎開銷,居然還要我倒貼?
我被氣笑了,當場轉過去六萬塊。
誰知他們又卷土重來做電商,被供應商告上法庭。
老板又找到我:“宋律師,這次還得麻煩你,再幫我們打一場官司!”
我從公文包裏掏出委托協議遞過去。
“皮老板,我現在接案起價三十萬。”
“前期付全款,不接受墊資,勝訴再收百分之十提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