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記憶以來,我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:
“你是從垃圾桶裏撿來的。”
七歲時,吃的第一顆話梅,是從弟弟嘴裏吐出的核。
十歲時,10元的小吊帶,媽媽講價到7元,最後嫌貴沒買。
十二歲時,我忙忙慌慌告訴媽媽我尿血了,她拿著衣架打我,罵我“小騷貨”。
十六歲時,爸爸意外去世了,他密密麻麻的碑文,我看了不下十遍,誰的名字都有,唯獨少了一個我。
十八歲時,媽媽把我985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撕了,“養你十八年,你翅膀硬了就想跑了是不是?”
從小到大,我的人生信條就是“報恩”。
直到那天,我在家門口聽見弟弟說,“媽,姐真的會獻骨髓給我嗎?”
媽媽理直氣壯,“她不獻誰獻?”
“當年要不是神醫算錯了,她早就被我流掉了,我扔不掉沒辦法才養了她。”
“獻骨髓本來就是她的義務,不枉我生她養她這些年!”
原來,我不是撿來的孩子。
是他們想扔沒扔掉的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