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收留了無家可歸且有自殘傾向的閨蜜。
起初齊安易極力反對,在他的眼裏,我閨蜜的死活遠不比我們的二人世界重要。
我百般懇求後,他鬆口了。
等閨蜜搬了進來,他倆恨不得把「避嫌」兩字刻在臉上,杜絕了一切單獨相處的可能。
可閨蜜這一住就是半年。
半年的時間,足以改變很多人。
比如齊安易會在我出差的時候,在牆上掛滿鮮花氣球,為我的閨蜜慶生。
把我改簽回來的一路風塵仆仆,襯得像個笑話。
我戳破氣球,摔爛鮮花,把他們精心布置的場地砸個稀爛。
卻隻得到齊安易一句:
「夠了,她有抑鬱症,你別刺激她。」
一個是已經談婚論嫁的男友,一個是處了十四年的閨蜜。
我在他們麵前,像個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