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財神體質,平時買瓶可樂都能中汽車。
公司靠著我寫的數字百分百中標,從倒閉邊緣變成全市第三。
直到我出差時隨手買的彩票中了三千塊,卻被新來的財務要求全額上交。
我解釋是我自己的錢買的。財務火冒三丈,
“員工上班期間創造的收益都屬於公司!你算老幾?敢不遵守規定?”
“你下班中了三百萬也和公司沒關係,但上班時間中了三塊錢那也是公款!”
我懶得和他爭,直接撥打了總裁未婚妻的電話。
未婚妻卻頗為認同,
“他說得有道理,要不是公司出錢讓你出差,你也沒這個中獎的機會!”
財務更加得意,
“老實點交錢吧!三千的獎金從你工資扣,再扣三萬作為對你私吞公款的罰金! 讓你長長記性!”
我攥緊手中的彩票,沒有再爭辯。
一周後,公司參加年度最大一筆投標項目,所有人都看向我時,
我淡淡一笑,
“不好意思,我已經離職了,沒有填標書的義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