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程野是孤兒院裏長大的兩條野狗,
十八歲那年,為了給他湊學費。
我把命賣給地下拳場,斷了10根肋骨,換來幾張帶血的鈔票。
他吻住我猙獰的疤,紅著眼發誓要讓我幸福。
後來,我啃饅頭度日,賣血供他出國。
五年後,程野成了炙手可熱的商業新貴,
公司上市那天,他高調向我求婚。
我以為幸福終於來到。
直到婚後第五年,我確診癌症,
卻在回家時,撞見他把首富千金壓在身下。
盛明月嬌喘著:“阿野,我們才是一個世界的人,那個女混混早就配不上你了。”
程野沉默一瞬。
我的心高高懸起,便聽得他歎息道:
“謝棠對我有恩,我不能對不起她。”
原來,我的愛已成了他的負擔。
確證單從手中滑落,床上難舍難分的兩人抬頭看向我。
對上程野僵硬的目光,我淺淺一笑,拿刀對準自己的心臟:
“阿野,夫妻一場,幫我收個屍吧,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