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媽喜歡安靜,她說噪音是低等人的表現,所以她在家裏裝了分貝儀。
說話超過40分貝,罰款十塊;大笑超過60分貝,罰款五十。
如果哭鬧,那是重罪,一秒鐘一百塊。
我四歲那年摔斷了胳膊,硬是一聲沒吭,咬碎了兩顆牙,幫媽媽省下了幾千塊的“噪音費”。
媽媽誇我懂事,說我是個“高性價比”的孩子。
我把這句誇獎當成了寶貝,小心翼翼地維持著家裏的死寂。
直到那個暴雨的晚上,家裏進了賊。
那個賊拿著刀,逼近正在睡覺的爸爸。
我就躲在衣櫃縫裏,看得很清楚。
我想喊,想尖叫,想叫醒媽媽。
可是我看了一眼牆上的分貝儀,又摸了摸空蕩蕩的口袋。
我的零花錢不夠,尖叫一聲要好幾百,我真的付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