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癌八個月,我在老婆書房的保險櫃,發現了一份遺囑。
她手上所有股份和房產,外加十架私人飛機和五座島嶼。
全在她去世後,無償贈與給她資助的貧困生謝行簡。
結婚前,老婆篤定了我想吃絕戶,和我做了財產公證。
她神色淡淡,“你是入贅又不是賣身,財產還是分的清楚一點好。”
七年婚姻,她防我防的緊。
即使是我確診了胃癌沒法工作後,也從來沒有往家裏拿過一分錢。
“誰準你碰我的東西?”
老婆聲音冰冷,眉宇間滿是怒火。
我語氣低沉,“密碼是謝行簡的生日。”
她抽走我手中的文件,改了密碼保存好。
“不就是個密碼,你能不能別鬧?”
我提出離婚,她卻沒當回事,隻是鎖好門讓我滾。
警告我別再碰她的東西。
我點了點頭,轉身預約了離婚谘詢。
她的東西我不會碰。
這段婚姻,我也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