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歲的我體重卻高達三百斤。
從我記事起,我的每一天都在吞咽中開始,在嘔吐中結束。
媽媽用被硫酸腐蝕的臉緊緊盯著我,把一斤的肥肉塞進我嘴裏,“吃!再吃一口!”
我的胃在十二歲那年第一次胃出血,醫院診斷書上寫著胃擴張,她卻笑著,“好好好!這樣能裝更多。”
我每天穿著兩層橡膠緊身衣,布料勒進肉裏,夏天濃汗直流,冬天淤青遍布。
每天放學,媽媽都要用鋼刷給我洗澡,被搓上整整兩個小時直到鮮血染紅浴缸,她說要把那禽獸的輪廓洗掉。
內褲必須穿兩層,每隔一小時更換,她蹲在廁所門口計時,晚一分鐘就多加一斤豬肉。
每晚我都要站在電子秤上,隻要數字沒漲,她就會轉身鑽進廚房撬開我的嘴,灌下整整一鍋油湯,“給我喝!胖到讓人惡心,就沒人會強奸你了!”
這一切,隻因為我是強奸犯的女兒,媽媽認為隻有這樣才能避免像她一樣被人強奸。
我也一直忍了十六年。
因為還有三天那個畜生就出獄了,外婆說他當時揚言出來不會放過媽媽。
而我,要保護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