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是個財迷,信奉“女子愛財便是德”。
初中校運會,同學們在賽場揮灑汗水。
我在一旁賣冰鎮飲料,三塊錢的礦泉水硬是賣出八塊的高價。
高中畢業旅行,全年級在景區買十五塊的烤腸。
我提前批發了三十箱泡麵,在酒店走廊開起深夜食堂。
所以當陸氏總裁陸廷州找到我,提出月薪百萬要我做白月光替身時。
我迅速心算出時薪是1141元,當即拍板:
“成交!”
四年來我兢兢業業。
他透過我看白月光,我透過他看銀行存款,合作愉快。
直到正主沈薇回國。
所有人都以為我要上演替身逆襲,我卻連夜整理報銷單:
“陸總,根據合同第7條,正主歸來可提前解約,但需支付三個月薪資作為違約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