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離婚那年,給我辦了張聯名賬戶卡。
法官宣判時特別強調:“雙方每月各存1000元,作為我的專項教育基金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。直至18周歲”
我緊緊攥著那張卡,像攥著通往未來的船票。
上一世,我體諒他們各自組建新家庭的難處,從初中就開始送外賣、當家教,硬是沒動過卡裏一分錢。
直到站在大學繳費窗口前,刷卡器發出刺耳的提示音。
“餘額不足。”收費員皺眉,“三百塊都刷不出來?”
我慌忙打電話。
爸媽很快趕來,卻直接把我拽到校長辦公室。
“解釋清楚!”爸爸當眾甩出一疊賬單,
“每個月2千,五年就是十二萬,錢呢?”
媽媽搶過我的書包倒扣在地:
“就你那個成績,能考上重點大學?肯定是騙錢的借口!”
我顫抖著掏出清大的錄取通知書,他們看都不看就撕成碎片。
“偽造的!”媽媽尖聲說,
“我早就發現你在抽煙喝酒,現在還敢騙學費!”
爸爸揪住我的衣領往牆上撞:
“說!是不是把錢都拿去跟不三不四的人鬼混了!”
我絕望地後退,腳下突然踩空。
最後聽見的,是骨骼碎裂的聲音。
再睜眼,我站在大學繳費窗口前,手裏捏著那張冰冷的銀行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