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大律師周明軒結婚七年,恪守著他定下的AA製鐵律。
他:“我愛的就是你獨立女性,跟其他庸俗的女人不一樣。”
就連我懷胎十月,他都以共同承擔責任為由,讓我支付一半的產檢費。
孩子出生那天,他守了我十個小時。
轉頭就發給我一張清單,算情感陪護的費用。
我以為這就是我們相處的模式,直到我和他的女秘書一起被綁架。
綁匪索要兩百萬。
“可以,但一人一百萬,畢竟這是她的個人危機。”
綁匪氣笑了:“你夠狠啊周律!蘇曉的命,也自己承擔咯?”
電話一陣寂靜後,是周明軒的咆哮:
“傷了她,我會讓你把牢底坐穿!快說要多少!”
我靠在冰冷的牆上,聽著他為另一個人不計代價的承諾。
原來,七年之癢,離開才是更好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