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人的女兒是貼心小棉襖,我的女兒卻是一張長滿釘子的老虎凳。
七歲那年,換牙我不讓她吃糖,就穿著新衣服在泥水裏打滾。
八歲那年,我不讓她吃辣條和快餐,就報警說我虐待她。
十五歲那年,偷拍了我的裸照,賣給小區的單身漢,泡網吧、抽煙、夜不歸宿。
十八歲那年,我查出了白血病,唯一能救我一命的女兒卻逼我簽了斷親書,將我掃地出門。
她今年三十一歲,卻嫌惡地找到我。
“快跟我去醫院把心臟換給小寶!”
我掃她一眼,繼續摘手裏的豆角:“我憑什麼把心臟給你。”
“我可是雲和集團的銷售總經理!”
雲和集團?那不是我買下來給養女橙橙開著玩的公司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