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組拚死拚活拿下了先進集體,額外獎勵一批特供勞保用品。
因為有兩個臨時工幫忙,實際領取時多領了兩副手套,人均額度超了一點。
我去領物資,她敲著算盤,眼皮都沒抬:
“數量不對,多領了,拿回去。”
我趕緊說:“情況特殊,這次評先進,工會李主席特意批了條子的。”
她把條子揉成一團扔回來:“李主席?規定就是鐵律,誰來說情都沒用!”
我沒再廢話,直接去找了李主席。
李主席卻說:“規定還是要遵守的嘛,小芳同誌,你們已經是先進了,要有覺悟。”
我回去後當著她的麵,讓組員把剛剛領到的錦旗和獎狀原封不動地退了回去。
我平靜地對目瞪口呆的她解釋:
“按規定,所有領取的物資必須數量準確,既然數量不對,那我們也不能要。”
“還有,我下周就去兄弟單位當車間主任。到時候對接工作,希望你們還像現在一樣守規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