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慶假期我被我媽安排了無數場相親,好不容易遇見一個各方麵都合適的。
突然一個女人跑進來,指著我的鼻子罵。
“你這個賤人!一邊破壞我的婚姻花我老公的錢,讓他給你買這買那,一邊又跑出來相親見其他男人?你要不要臉啊!”
“長得人模狗樣,幹的事這麼下賤!要不是我撞見,還不知道你要勾引多少男人!”
我用力抽出被她抓住的手,血壓也上來了。
“你誰啊?我單身,你老公算哪根蔥值得我花他錢?!”
對方氣得不行,我懶得搭理她直接走了。
結果第二天,她帶著一群人到我們小區拉橫幅。
“無良撈女鄭清怡,破壞我的婚姻,索要巨額黃金,天理難容!還我老公血汗錢!”
看見她拿出的我是撈女的證據,我終於知道她老公是誰了。
一個之前想用10萬黃金賄賂我的乙方代表,但是我當場就拒絕了。
可我的解釋女人根本不聽,打傷我爸媽,還想我賠償她家損失50萬。
我氣極反笑,當場替她報了警。
她不是想要賠償嗎?那就一家人去牢裏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