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我媽就告訴我,學習再好,不如嫁個好男人。
所以,我立誌做一個嬌妻。
吃飯要用寶寶碗,喝水要用寶寶嘴。
媽媽被要求生兒子,我學著辯解:“不是媽媽不想生女兒,萬一是個小狐狸精以後和媽媽搶老公怎麼辦。”
媽媽被家暴,我自我安慰:“爸爸那麼溫柔,媽媽一定是他第一個打的女人。”
媽媽被出軌,我得意不行:“她們睡的都是賓館,媽媽是家。”
“哪怕爸爸出軌,但我知道媽媽才是正宮。”
直到三十歲,我如願活成了一個嬌妻。
家暴的老公,拉褲兜的兒子,還有把我當成假想敵想上位的小三。
我才知道,原來媽媽說的人生都是錯的。
而同時間,老公給我報名了一檔“幸福家庭”的節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