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創立初期因為我借給老板十萬,才有了公司的今天。
為了感謝我,老板給我安排了一個閑差。
我不用幹活,每月都有工資拿。
本以為能平穩退休,可就因為隨手多抽了公司一張紙巾,就被新來的人事部長下發了辭退通知。
我找他理論,卻被她狠狠羞辱了一番。
“我們這是公司,不是慈善機構,老板心軟,但是公司也有規章製度,”
“你每個月遲到早退也就算了,現在還妄圖侵占公司財產,絕不姑息。”
“不就是當初借過老板十萬塊錢嗎,這麼多年這人情總就還清了。”
她說的義正言辭,還煽動公司其他員工,讓我滾出公司。
我以為這也是老板的想法。
沒強求,將電話打去給了老板。
既然讓我離開,總該將是當初借我的十萬比特幣還給我了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