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爸媽養在鄉下的野蠻丫頭。
也是這十裏八鄉,出了名的惡女。
收養的奶奶一家人大魚大肉,給我吃小米粥。
我當場掀翻了桌子。
“我沒得吃,誰也別想吃。”
他們想教訓我,把我綁在樹上吊了一天一夜。
第二天夜裏,我跑去煙花店老板那裏偷來幾十箱煙花,連帶著附近居民的房子全部炸了,煙花在空中閃爍出耀眼的光芒。
他們卻氣綠了臉。
在給煙花店老板和附近村民賠了一大筆錢後,他們將我逐出了村子。
爹媽無奈,將我接了回去。
回家第一天,一直被爹媽養在城裏的妹妹警告我,“整個家裏全部的東西都是我的,包括爸爸媽媽和哥哥弟弟,你別想覬覦我的東西,否則,我不會放過你的。”
“哦。”
應完,我將她推下了樓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