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老公辦完婚禮的第三年,我們還是沒領到證。
第一次我剛拿出戶口本,他的傻子青梅就把橙汁撒了上去,證件當場作廢。
第二次我們剛要出門,葉婷就捂著肚子打滾喊疼,我們把她送去急診後,錯過了預約時間。
第三次車都開到民政局了,葉婷一個電話哭著說自己迷了路,老公立刻調頭,把我一個人扔在民政局門口。
不想再這麼委屈自己,我提出必須把證領了,老公卻摸著葉婷的腦袋,緊皺眉頭:
“小婷是為了救我才變成這樣的,我得對她負責。”
“我都和你辦婚禮了,晚點辦證件又能怎麼樣?我分心照顧小婷已經夠累了,你作為我的妻子懂點事好不好?”
聽著他這麼袒護葉婷,我心裏一陣苦澀,默默閉上了嘴。
手卻攥緊了包裏的拆遷協議。
爸媽死前留給我的老房子拆遷了,到手千萬。
既然他從沒把我當家人,那剩下的日子,他帶著傻子青梅一起走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