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歲那年,我和鄭明遠分居了。
我搬回了鄉下,過了3個月的舒服日子。
不會再有人嫌棄我大字不識兩個讀不懂他寫的詩,也不會再有人往我種的花草裏扔煙頭,更不會有人罵我做的飯越來越難吃。
我終於不用再伺候人了。
老年機震了一下。
在國外的兒子嫌跨國電話費錢,冰冷的機械聲播報著短信:
【媽,我接爸和吳奶奶去參加我的畢業典禮了。你沒文化,連英文都不會講兩句,簽證辦不下來。所以這次70大壽,我就不去看您了。等下次我有機會回國再說。 】
我握著手機,坐在院子裏的躺椅上掉眼淚。
手裏捏著那本始終沒能離掉的結婚證,喃喃道:
“老天爺,我好悔啊。要是再給我一次機會,我絕不嫁給鄭明遠了!”
再睜眼,我回到了第一次遇見鄭明遠的那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