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剛嫁進陳家三個月,婆婆就遞給我一本厚厚的冊子。
“小薇,這是我們陳家的家規,一共101條,你要嚴格執行。”
翻開第一頁:俊輝的襯衫必須按顏色分類掛放,領帶要用我指定的品牌。
第15條:每天三餐的菜譜需要提前報備,不合格要重做。
第38條:俊輝下班回家後,必須在五分鐘內拍照彙報他的精神狀態。
第67條:俊輝的手機每晚要上交檢查,聊天記錄截圖存檔。
最離譜的是第101條:每周寫一份關於俊輝的詳細生活報告,不少於一千字。
我終於忍無可忍:“媽,我是他妻子,不是他的生活管家!”
我以為反抗能換來邊界感。
沒想到今天一早,周俊輝摔門而入,將手機狠狠摔在沙發上,
“你昨天是不是給我媽甩臉子了?”
“她哭了一晚上!你是不是早就看我們母子不順眼,想挑撥離間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