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林遠結婚後,我遞給他一份《血緣解除聲明》。
從小我供他吃最好的奶粉、上最貴的私校,現在他結婚了,我也沒義務繼續幫他了。
林遠淡漠的看著我,將斷親書撕毀,
“媽,你看到娜娜懷孕,就開始作妖?”
“現在哪家不是奶奶看孩子?況且她懷的是咱們林家的骨血,你就這麼無情?”
看我堅持,林遠為了讓我妥協,轉身就把這事發網上。
瞬間,我被鋪天蓋地網暴,
“不會吧,怎麼會有這樣的媽,為了逃避看孩子選擇斷親?”
“不是親生的吧?”
“兒媳以後也有罪受嘍!不過無所謂,她不管你,你以後也別管這老太婆就是了!”
“托舉變成拖後腿......”
見眾人支持,林遠瞬間有了底氣,他直接將我告上法庭,
在法院調查下,事件再次反轉,林遠被所有證據爆出不是我親生的!
他一副果然如此的神情看向我,隨即起訴,
要求我賠償他“被偷走的原生命運”三百萬。
我沒請律師,隻當著法庭的麵,撩起我褲子的下擺,卸下左腿假肢。
“法官,我確實不是他的親生母親,我是當年在醫院抱錯他的那個夜班護工。”
“這二十五年來,我替別人養著孩子,別人替我照看我自己的孩子,我們扯平了。”
“現在,我隻想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