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妻子結婚的第四年,公司遭遇破產危機。
為了挽救公司,妻子從國外高薪挖來了一個拿下過數億項目的項目經理。
可在項目經理辦理入職當天,我在他手腕處看見一個蝴蝶紋身。
我臉色變了變,當即拒絕了他的入職。
妻子在得知這件事後,跟我大吵了一架。
見她依然顧執的想要把他招進來,我主動提出辭職與離婚。
妻子不可置信的看著我:
“就因為他手上有紋身?我們公司沒有這種規定!”
項目經理也主動提出:“你要是不喜歡這個紋身的話,我可以去洗掉的。”
“對啊,他都這麼有誠意了,你就不要無理取鬧了。”
我嘲諷的笑了一聲:
“好,隻要你跟我離婚,你把公司送給他都沒有關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