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後第三年,霍明朝在外養的小情人找上了門。
她將孕檢單摔我臉上,“霍氏家規,隻有生出兒子才能繼承家產,你一個石女,有什麼臉麵霸占霍夫人的位置?”
可我當初是為救霍明朝才失去的生育能力。
當即將人扣下,去找霍明朝攤牌。
他卻激動的逼我放人,“柔柔如果出了什麼事,我讓你全家陪葬!”
三天後,竟真的將我家公司逼破產。
甚至眼睜睜看我爸媽從高樓墜下。
我帶著爸媽骨灰,留下離婚協議連夜離開霍家。
五年後拍賣會再相遇,他想將我強留在身邊:
“當初你一聲不吭就離開,如今不還是故意來接近我?隻要你當我的地下情人,我保你吃穿不愁!”
可他不知道,我已經嫁給了他的小叔叔。
這次回來,就是要為爸媽討回公道,讓他血債血償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