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歲那年,姐姐為救江州太子爺霍凜被人活活淩辱致死,屍體掛在校門口暴曬三天。
那天起,我患上了嚴重的應激障礙,再也不敢和男人說話。
霍凜將我接回家,從此以男性的身份,扮演我母親的角色,照顧了我整整五年。
可五年後,他卻不顧我的反抗,強勢爬上我的床,在我撕心裂肺的慘叫裏強行要了我。
事後,他把那一夜的瘋狂忘得一幹二淨。
他指著我的鼻子辱罵我是蕩婦,懷疑姐姐當年救他其實是不懷好意。
為了對他的白月光證明真心,他不顧我被強迫後強烈的應激障礙,逼我在霍家祠堂跪了整整七天。
七天後,奄奄一息的我被送去醫院。
霍凜承受一百棍家法,被迫和我領了結婚證。
他在家陪了我三個月。
三個月後,他親手把我推下樓梯,害我大出血流產。
在我躺在急救室裏,生死未卜的十個小時裏,霍凜一張機票,飛往歐洲對他的白月光磕頭道歉。
兩年後,兩人重修舊好。
霍凜終於回國,他的接風宴上,沈沁姍姍來遲,穿了一件和我一樣的衣服。
霍凜當即臉色一沉,命人將我的裙子當眾撕碎,罰我在冷風裏跪了半夜。
我被凍的高燒,一次次昏厥。
無數人圍著我嘲笑:“這女人可真賤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