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七年,我和方廷州提過100次想去遊樂場。
第101次時,他再度爽約,讓我在遊樂場門前站到了黑夜。
他說過他太忙,
罵過我太幼稚。
連爽約的理由都找過一百次。
可我回到家時,卻看到他的小助理發了條微博。
照片上,男人穿著吸血鬼騎士的衣服,將女孩緊緊抱在了懷裏。
因為cos的太像,他們的照片登上了熱搜。
評論區都在祝福99。
方廷州不厭其煩地挨個回到:“會的,騎士會永遠保護他最愛的小魔女。”
轉天,方廷州第一次將兩張遊樂園的門票遞到我麵前,
說他終於請好了假,可以陪我去玩。
我卻將離婚協議遞給他說:“方廷州,我們離婚吧?”
他擰著眉,不解地看著我,“就因為這點小事,你就要和我離婚?”
我認真地點了點頭,“對,就是因為這點小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