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妻子林溪指著我給女兒買的十元洋娃娃。
當著丈母娘的麵,在家庭賬務Excel表上,將我的生活費從3000改成了2500。
“媽,您看。我讓他管家,不是讓他隨心所欲地亂花錢。今天是一個十塊錢的玩具,明天就是一百塊的衣裳。這個家,不精打細算,早晚要被他敗光。”
我每天對著賬單核算到深夜,不敢和兄弟喝一杯啤酒,連買一包最便宜的煙,都要對比三家價格。
我的人,我的生活,都被那張Excel表死死釘住。
在她再一次因為我買的酸奶貴了兩塊錢而辱罵我“敗家”後,我終於崩潰。
我打開電腦,顫抖著向全網最頂尖的離婚律師發了一封郵件:
“宋律師,您好。我想谘詢離婚,如何在不被我妻子發現的情況下,為自己和孩子留下一筆能活下去的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