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投無路時,發小林誌遠找到了我,說會給我一個家。
他不在乎我遺體修複師的工作,我們搭夥過了五年。
直到五年後女兒小雨死在手術台上。
我無意中聽到林誌遠和別人的電話。
“你用小雨的器官救了陳雅的孩子,害得蘇曉瘋了一陣子,現在她清醒了,要是發現真相,肯定會和你離婚,你打算怎麼辦?”
“大不了讓她再瘋一次,一個整天和屍體打交道的女人,我願意娶她就是對她最大的恩賜。”
“我不會讓她知道真相,傷害到雅雅。”
可憐我的女兒,死時手裏還拿著林墨第一次給買的她小熊掛墜。
我心如死灰,準備了離婚協議書。
從此以後,橋歸橋,路歸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