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五年未能生育,江詩妤和丈夫傅時安決定領養孩子。
在福利院填完申請表後,她帶著結婚證來到民政局辦理婚姻證明。
工作人員輸入她的信息,反複確認後,麵露難色:
“江女士,很抱歉,係統顯示您目前的婚姻狀態是離異,無法為您出具在婚證明。”
江詩妤如墜冰窟:“離異?這絕對搞錯了!我和傅時安五年前就在這裏領的證!”
“我核實了多次。”工作人員語氣肯定,“係統記錄,您和傅先生在三年前已辦理離婚,並且......”
她猶豫了一下。
“傅先生在離婚後一周內,就與一位名叫夏檸的女士登記結婚了,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兩歲的孩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