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以“養老防兒媳”為由,非要在我們的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。
我念婆婆窮苦一輩子不容易,凡事順著她,她卻變本加厲,將我的名字從房產證上踢出,還要求我停職做家庭主婦專心伺候她。
後來老公發家致富成了上市公司總裁,婆婆依舊每個月隻給我發三千塊錢生活費,不讓我靠近公司半步。
五年後婆婆換腦瘤住院,讓我給她交十八萬住院費。
我看著卡裏十八塊錢的餘額,轉頭打電話向老公求助要錢。
老公卻一臉看透了我:
“媽說的沒錯,果然你遲早都要打我錢的主意,看來當年媽回收婚房的決定太明智了。”
他讓助理停了專門給我發生活費的銀行卡,以示懲戒。
我看著病床上插著呼吸機等著做手術的婆婆,拍了張照片給他發過去:
“要錢還是要媽,你自己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