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養的失憶小奶狗,一夜之間,變回了豪門瘋批霸總。
他恢複記憶第一天,就指著我的鼻子:“這是一張不記名銀行卡,密碼是你生日。在我訂婚宴結束後,就從我的人生裏滾出去。”
如果是以前,我會哭著問為什麼。
但現在,我隻是平靜地接過卡:“好的,顧總。”
隻因他忘了失憶那兩年,是誰把他從血泊裏背回家;
忘了是誰在他發高燒時,三天三夜沒合眼;
也忘了是誰在他被仇家追殺時,拿著菜刀擋在他身前,吼著:“要動他,先從我屍體上跨過去!”
他甚至忘了,他曾把代表身份的唯一信物——他母親的遺物,戴在我手上:“阿初,等我想起一切,就用它換鑽戒,娶你回家。”
他忘了一切,真好。
因為我就是當初開車撞他,讓他失憶的那個仇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