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老公裴騁野結婚前一天,他提出了三不準原則:
“一不準拋頭露麵,
二不準告訴別人你的老公是誰,
三認準你的身份別愛上我,你知道我不可能愛你!”
我乖乖點頭,本來就是契約婚姻,各取所需,更何況全市都知道他隻愛初戀孟南夕。
直到合約到期,孟南夕回國他把我扔在停車場,我拿出三年前就簽好的離婚協議給裴母:
“阿姨,請把這個還給他,如今三年之期已到,我成全他得償所願主動滾出這個家,這個裴太太我當不起!”
然後我穿上三年前來到這個家時洗的發白的牛仔褲和白襯衫。
將鑰匙放在了鞋櫃上麵,便頭也不回地離開了。
裴騁野,希望永生別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