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給沈寂第七年,我依然是個處·女。
京圈人人都說,沈家二少是修佛的命,清冷絕塵,不沾女色。
可沒人知道,他每月十五雷打不動去城南別墅,天亮才回。
直到那夜我跟蹤而去,月光裏我的丈夫跪在他嫂子遺像前,
襯衫半敞,佛珠纏腕,喉結滾動。
地上散落的紙巾,是他的褻·瀆。
看夠了嗎?他係著佛扣冷笑,宋晚,你打擾我贖罪了。
原來,沈家有不成文的規定,長子若早逝,
次子需肩挑兩房,娶妻續香火,
在得知我應婚約要嫁來時,他的嫂子跳海而亡,
結婚七年,他對我視而不見,他怪我不知廉恥強嫁而來,害了他嫂子。
後來婆婆急了,沈家不能絕後,
被灌下烈性藥後,我渾身發燙撞開佛堂門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