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青下鄉後,生活艱苦,為給體虛的女友補身體,我偷了村民的雞。
村民將我抓到村委會開批鬥大會,輪番往我身上吐口水。
我賣了母親留給我的玉佩,以三倍價格的賠償,才獲得村民的原諒。
可當我回去找女友的時候,卻聽到屋內傳出了毫不留情的嘲諷聲。
“夏元明真是一個傻子,你讓他去偷雞,他就真的去了。”
韓冉月聲音深情地說道:“阿曜,這已經是第七次了,說好了,我幫你整蠱他十次,你就要當我男朋友的。”
周文曜臉上掛著得意的笑,“我已經迫不及待想要看到,夏元明被你甩了之後的淒慘模樣了。”
“讓他當初故意敗壞我名聲,現在我要讓他十倍的還回來!”
我整個人如遭雷劈一般站在門口,不敢相信自己被欺騙的事實。
就在這時,書記再次找到我,“夏同誌,你確定不回城了?報告一旦遞交上去,就沒有後悔的餘地。”
我抬手擦幹眼角的淚說道:“我回去。”
韓冉月,這舔狗我不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