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病危,臨死前想看我結婚。
我求了女友慕晚卿27天,她終於答應陪我領證。
我在民政局等到下班,她都沒有出現。
而當天,慕晚卿的竹馬賀鴻飛,卻在社交軟件曬了兩人的結婚證書:
“真快,還有三天,就結婚一個月了。”
我這才知道,原來,我求慕晚卿的第一天,她就帶著竹馬領證了。
此時,我也收到了慕晚卿發來的道歉短信。
“林默,鴻飛被家裏逼婚,我不能看著他隨便結婚,跳進牢籠。”
“還有三天,我們就離婚了。”
“三天後,我就嫁給你你。”
三天後,當慕晚卿穿著婚紗出現在民政局門口時。
隻收到了我的信息。
“慕晚卿,再也不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