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丈夫的新婚蜜月,他的女秘書說什麼都要跟著一起去。
美名其曰照顧老板是她作為秘書的工作職責。
臨出發前,女秘書想要去北國看雪,而我想要去馬爾代夫看日落。
丈夫毫不猶豫地選擇了他的小秘書,完全沒有考慮過我的想法。
後來我一個人去了馬爾代夫,丈夫則陪著小秘書在北國玩了七天七夜。
第七天才想起來給我打電話:
“蘇憶晚,剛結婚你就跟我鬧脾氣,都說夫妻之間旅行才能看清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,你要是再耍脾氣,我們就離婚!”
可笑的是,他忘了領證的那天,他的女秘書以工作為由把他叫走了。
我們壓根沒領證,又何談離婚一說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