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為了給實習生營造名聲,將我研究了三年的藥劑搶先賣了出去。
我去找丈夫理論,沒想到丈夫和實習生早已暗通款曲。
我來不及思考,強行闖了進去,告訴丈夫,那藥劑是半成品,病人吃不了,會死人的。
實習生趴在丈夫懷裏,麵露譏笑。
「那藥是我看著完成的,根本沒有問題,林哥,姐姐不會是嫌我搶了她的項目吧?」
「我還給姐姐好不好?」
丈夫立刻向我發難,讓我滾出公司。
果不其然,發布會上六位患者當場殞命,丈夫和實習生慌不擇路,立馬指認我是害人凶手。
我被氣急的家屬們毆打致死,屍骨連夜火化,撒在海裏,不能入土為安。
再睜開眼,我回到了找丈夫理論這天。
這一次,我果斷離婚。
將藥劑全權交給實習生,甩手了這個爛攤子。
喜歡搶來的,那就都給你們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