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為國捐軀後,隻剩下我和妹妹帆帆相依為命。
妹妹的親生父母卻哭著找上門來,說帆帆是當年他們夫妻走丟的孩子,現在要接她回去享福。
兒童節當天,她的親生父母騙她去遊樂場,實際把她扔到了醫院。
強行將她的器官移植給了她的親哥哥,如今已經生命垂危。
我找律師起訴,他們一家卻拿出了妹妹“自願”簽署的同意書。
最終隻賠了十萬塊錢了事。
她的親哥哥囂張地將錢砸在我的臉上。
“一個小時候就被我爸媽遺棄的女野種,要不是我器官衰竭,你以為她有資格回我們陳家?她唯一的價值,就是給我替換新的器官罷了!”
我想要為妹妹討回公道,然而陳家樹大根深,根本沒人敢管。
抱著爸媽留下來的功勳章,我淚流滿麵
為什麼英雄的子女,要受到這種折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