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富二代男友林謹結婚以後,但凡超過五塊錢的開銷,他都要我寫五百字的申請,說明用途。
隻是因為我在缺錢的時候,賣掉了他送給我的定情信物。
為了讓他知道我並不是圖錢才跟他在一起,三年時間,我卑微地寫了三百多份申請。
連買菜的十幾塊錢,都算得清清楚楚。
直到婆婆車禍腿被撞斷,急需十萬塊錢手術。
我給林謹打電話的時候,他正在拍賣會,眼也不眨地給白月光拍下了一件價值千萬的項鏈。
可聽到我要十萬塊錢,林謹卻不屑冷笑。
“誰知道你這個物質的女人是不是詛咒我媽,想騙我的錢用?”
“老規矩你應該知道吧?寫個五百字的申請,寫得合理,我就考慮給你。”
護士還在催促繳費,這一刻,我突然累了。
總歸斷了腿的也不是我媽,他不想給錢,那就不治了唄。